接下来的关键任务就是完善这个制度的程序机制。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把好统一审议环节的宪法关,在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外商投资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海警法、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等制定修改过程中,对涉及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研究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完善选举制度作出明确具体、务实可行的规定。
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继2015年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进行特赦之后,2019年6月29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对正在服刑的罪犯中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9类情形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特赦。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海南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个保护公平竞争条例、首个反消费欺诈法规等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逐步构筑加快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组织28次宪法宣誓,共有132人次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人员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有力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宪依法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据此,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雄烈士范围作出了相应规定。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宣传教育是宪法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宪法直接规定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既具有一定的代议属性和民主属性,又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一方面,将宪法审查与法律审查合并在一起,无法明确区分案件性质。注释: [1]2022年10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合法性审查的宪法监督功能 一般认为,备案审查制度具有宪法监督功能。[42]合宪性审查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相关工作。
全国人大法工委如有意处理,其方式只能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后者再以合宪性审查程序和标准开展审查。[49]区分这两者,将实质性处理宪法争议的任务从备案审查制度中剥离出来,能够释放出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的空间,更好地建设我国的集中审查模式。
存在合宪性问题的内涵宽泛,这一立法思路实际上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判断空间和权力范围。这是因为,一方面,法规虽然同宪法相抵触,但它并不是直接依据宪法所制定的,效力也不直接来源于宪法。(一)在备案审查中直接依据宪法进行审查的对象难题 并不是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具有与宪法相抵触的条件。这说明备案审查制度有主责主业。
因此,它在发现法规是否存在宪法争议上是不全面的。[27]参见门中敬:《不抵触宪法原则的适用范围:规范差异与制度逻辑》,载《法学论坛》2022年第1期。五、结语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两个重要制度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厘清。目前,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中心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正在进行中。
其二,备案审查中对部分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特别是立法性决定和授权立法决定发起合宪性审查提请。[42]参见王禹:《八二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道路的开创——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载《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6期。
首先,重构备案审查与合宪性审查的关系,有利于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和发展。[23]参见泮伟江:《宪法的社会学启蒙——论作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结构耦合的宪法》,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年第3期。
有学者指出,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政治功能,表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合宪性审查权力,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一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主权机关,既维持政治过程和政治决断的民主性,又对法律进行审查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备案审查机构通过合法性审查就能够维护法制统一,无需引入宪法。情形二:如法律B违宪,依据法律B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应当退回原制定机关,要求原制定机关重新制定或修改。审查意见认为:该规定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如前所述,备案审查的首要职责是合法性审查,其任务是审查法规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并做出合法或违法的判断。一个宪法案件,初审法院就可以作出生效的审查结论,也可以经由上诉机制到最高法院作出最终结论。
如果是合宪性先决提请,由工作机构根据合宪性审查的决定再重新启动备案审查程序,分情况处理。间接实现宪法目标、落实宪法要求,也可以体现宪法效力,当然能够纳入宪法监督的具体形式。
情形三:如法律B附条件保留合宪,工作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重新判断。法规以宪法作为直接制定依据,备案审查机构在对它们进行审查时,发现存在可能与宪法相抵触的情形,需要作出宪法判断的,应当中止审查,作成存疑报告,提请合宪性审查机关直接处理。
[16]参见俞祺:《论与上位法相抵触》,载《法学家》2021年第5期。我国正在建设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中心的集中式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它排斥在备案审查中进行合宪性审查。
这是因为,现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高级法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标准统一是指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合宪性审查时依据宪法进行,形成统一标准。这也促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履行立法职责,是针对立法懈怠的一种督促机制。宪法通过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行政立法、地方立法的撤销权,加强了它的实权。
审查意见所称的不符合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原则和精神,是法规违法的结果。备案审查按照合法性审查的逻辑处理这一问题,首先审查作为民航发展基金法律依据的规章是否有上位法依据。
它是由《立法法》建立起来的立法监督制度,立足于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撤销权。它有利于解决合宪性审查制度运行效果不彰、程序机制不明确等问题。
一般的法规都有法律作为上位法依据,表现为或是得到了具体法律(条款)的授权,或是以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为由。再次,备案审查机构的工作能力较为有限,不支持其自主发现和处理涉宪法问题。
2015年修改《立法法》,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的制度内容,该法第五章标题也修改为适用与备案审查。它需要通过建立备案审查的合宪性审查提请机制来实现。[13]备案审查包括备案和审查两个不同性质的活动。这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40] 从世界经验来看,关于合宪性审查制度,主要存在着分散审查和集中审查两种模式。关键词: 备案审查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宪法监督 提请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按照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97条、第99条、第100条等条文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中可以处理同宪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各类法规)。
[24]相较之下,一直以来,备案审查的目标是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维护法制统一提供具体机制,通过具体处理规范性文件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明确备案审查过程中如何处理涉宪法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合宪性先决问题,实际上也是限定备案审查的制度边界,有利于备案审查工作聚焦主责主业。
(一)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集中模式 让备案审查制度包含合宪性审查内容或者承载合宪性审查功能,造成了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的很多难题。例如,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披露的一个合宪性、涉宪性案例称,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各级各类民族学校应当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或者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或经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民族学校部分课程可以用汉语言文字授课,被认为可能与宪法精神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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